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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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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李教師104學年考核結果晉敘為330元,105年7 月27日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至450元,具有30天休 假年資,李師104學年度兼任輔導主任,其104學年度具有30天休假,已休14天,試問李師不休假加班費應如何計發? (製作日期1050623)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不休假加班費可請領32,880元


說明:
1.提敘前330元(30430+23160+5140)/240*8*11天=21560
2.提敘後450(36425+26290+5140)/240*8*5天=11320 所以李師未休假加班費為21560+11320=32880元 (提敘後未休假日數僅有:7/27、7/28、7/29、7/30、7/31共5天)

 

上版日期: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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