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A: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惟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 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 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但需報本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