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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亡故教師之領卹配偶未生育子女且未再婚,亦未辦理收養亡故教師與前妻所生之長子,其得否依學校

日期:95-09-06    
有關公立學校亡故教師之領卹配偶未生育子女且未再婚,亦未辦理收養亡故教
師與前妻所生之長子,其得否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給卹終
身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辦理,請 查照。 
依據教育部95年9月5日台人(三)字第09501261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
本一份。
上版日期:9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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