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核敘本薪275元,並自104年12月20日生效。
說明:
一、 乙君取得碩士學歷以本薪245元起敘,採計98-99學年度之服務年資2年,提敘2級,核敘本薪275元,並自104年12月20日生效。
二、 100學年度四條三款留支原薪,101-102學年度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及103學年度8月1日復職起至104年12月撰寫論文亦屬進修期間需扣除,均不予採計。
三、 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2條附表說明第5點規定,公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得改按新學歷起敘,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按年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