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敘薪

列印[另開新視窗]

Q:私立中小學教師(大學畢業,101年任私校)於105年8月1日轉任公立中小學,其於私立學校期間10407取得較高學歷,如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應核敘薪級為何?(製作日期:1050520) A:275元。 法令依據及說明: 一、 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第2項,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時,依下列規定敘定薪級: 中小學教師按其初任教師之學歷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起敘,並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提敘薪級;其已取得較高學歷者,並依前條規定辦理改敘。先以190元起薪,採計4級為230元,再依較高學歷碩士提3級為275元。

日期:105-09-11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275元。
 
法令依據及說明:
一、 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第2項,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時,依下列規定敘定薪級:
中小學教師按其初任教師之學歷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起敘,並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提敘薪級;其已取得較高學歷者,並依前條規定辦理改敘。先以190元起薪,採計4級為230元,再依較高學歷碩士提3級為275元。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