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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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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君原任甲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本俸5級340俸點辦事員,嗣調升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本俸5級340俸點,則A君俸給支給標準為何 ?(製作日期:1050414)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本俸:按銓敘審定俸給340俸點支給。
   專業加給:支領委任第5職等專業加給。


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支給。」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之專業加給,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上版日期: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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