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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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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師服務於縣內某國小,在104學年度內因事已請事假5日、家庭照顧假7日,現因家人住院A師自星期四起至隔周一請事假3日照顧家人,請假期間薪資如何處理?代課費又由何者支付?(製作日期:1050520)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1.A師應扣5日薪給。
    2.代課費應由學校支付。

說明: 
1.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略以:教師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2.104學年度A師已請事假5日家庭照顧家7日合計達7日,依上開規定續請假應按日扣除薪給,請假日自週四至隔週一(含星期假日合計5日)應扣薪5日,其所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上版日期: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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