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但需報請縣政府同意後始生效)
A君:敘薪24級245薪點,主管加給支4220元。
B君:敘薪31級170薪點,主管加給支3710元。
說明: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2.「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級表」教師本薪245-275支領主管職務加給4220元、教師本薪230以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3740元。
3.另依「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規定自99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以學歷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A君研究所碩士學歷具合格教師證敘薪245薪點、主管職務加給4220元。B君一般大學畢業敘薪172薪點、主管職務加給3740元,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