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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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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學研究所碩士畢業並取得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英語資格,B君為大學畢業未修教育學程課程及不具教師證,A、B二人於103學年度參加甲國中教師甄選獲聘擔任擔任當學年度代理教師,1030829開學後擔任代理組長職務,請問A、B二人可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支給金額又是多少?(製作日期:1050414)

日期:105-09-09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可以(但需報請縣政府同意後始生效)
    A君:敘薪24級245薪點,主管加給支4220元。
    B君:敘薪31級170薪點,主管加給支3710元。
 
說明: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2.「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級表」教師本薪245-275支領主管職務加給4220元、教師本薪230以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3740元。
3.另依「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規定自99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以學歷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A君研究所碩士學歷具合格教師證敘薪245薪點、主管職務加給4220元。B君一般大學畢業敘薪172薪點、主管職務加給3740元,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上版日期:1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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