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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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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私立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7年,104年8月1日退休,服務 年資25年成績優良,可否請頒一等服務獎章?

日期:104-08-12    

A:

該師得併計職前曾任私立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頒任職滿30年一等服務 獎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11月17日局考字第0950026500號函以:「公私立學校 教師任教年資請頒服務獎章之規定,依行政院秘書長74年5月31日台七十四教10121號函釋准 予併計在案。另查獎章條例95年1月11日修正後,其服務年資不以「連續任職」為要件。據 此,公立學校教師得併計私立學校教師年資核頒服務獎章,且不限於任教期間前後日期相銜 接,惟該段年資之併計,仍須以擔任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合格教師年資為限。」

二、據上,該師得併計職前曾任私立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頒任職滿三 十年一等服務獎章。

上版日期:1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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