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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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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李師薪額430元,李太太於104年9月2日分娩,兩人薪額相同,生育補助理應由太太申請公保給予,請問是否可再申請補助?應該補助多少元。(製作日期1050520)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補助304元。


說明:
1.公教人員本人或配偶應優先適用各種社會保險〈公保、勞保、國保等〉之規定,請領其生育給付。惟其請領金額較婚喪生育補助表之補助基準為低時,該公教人員得檢附證明請領兩者間差額。
2.本案夫妻薪額一樣,但因算法不同,生活津貼補助依月算,公保算至日,教師每年8月1日考績晉級,因此本案雖薪額相同,仍有差額。
3. 李師104年7月薪俸410薪元(34430元)104年8月起俸額430薪元(35425元)回推六個月平均俸34762元。生育補助應為69524元,李妻由公保申請補助為69220元,故再補予差額304元。

 

上版日期: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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