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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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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教員工如逾各項補助規定之申請期限才提出申請時,可否發給生活津貼?(製作日期1050414)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可以。


說明: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請領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者,如有未能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於10年內在申請表敘明事由送機關審查後核發(人事總處102年7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20040477號E-mail回函)
 

上版日期: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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