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值班、值勤、值日(夜)等項工作性質與加班不同。
說明:值班、值勤、值日(夜)等項工作性質與加班不同,其費用仍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照原規 定辦理。是以,加班係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指派延長工作,執行特定職務…。至值班係機 關基於管理之需要,指派員工於上班時間以外之特定期間,處理本職以外之臨時性、突發性事 件等,故二者性質並不相同;又加班有時數之限制,且支給標準由行政院統一規定,與值班 (勤、日、夜)費支給亦有所區別。公務人員如係加班,可依照上述行政院統一頒定之相關規 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或其他相當之補償措施…至於值班(勤、日、夜),則依各機關自訂標 準發給值班(勤、日、夜)費或補休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5月30日局給字第 09100158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