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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而言,留職停薪人員只要有輸入表35動態資料且報送至人事局,即不會列入應報送待遇資 料人員。 惟應注意的是,每一筆表35動態資料皆需對應至表19經歷資料,若動態資料的派令生效日並非 目前經歷(現職)的派令生效日,系統仍會認為該員係屬現職人員,而非留職停薪人員,仍需報 送待遇資料。 解決方法: 請修正表35動態資料的派令生效日為現職的派令生效日,再報送異動資料至人事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