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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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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於同一天自甲機關辭職至乙機關再任(即任免同日),得否併資參加當年年終考績?

日期:98-08-13    

A:

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現職人員,如有特殊需要, 得指明商調之。」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合格實授,至 年終滿一年者,予以考績;不滿一年者,得以前經銓敘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 算。但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依上開規定,不同機關間考績年資之併計係以調任並繼續 任職者為限,並不包括辭職再任人員,是以,辭職後再任者,考績年資已經中斷,無法併資參 加當年年終考績。

上版日期:9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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