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A:
無需重新發派,只須以「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表」並檢附考試及格證書 報送銓敘部審查即可,理由中請說明某甲經委任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等字樣;銓敘部新的銓審 函會刪除先前升官等訓練銓審函備註上的「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 限」,以便日後某甲可以擔任薦任七職等以上的主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