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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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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婚假是否須自結婚當日始得申請,如為應婚前準備事宜需要,可否提前請婚假?
日期:103-07-22    
依銓敘部74年8月10日台華典三字第37680號函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各款有關請假之規定,均以具有請假事實為前提,提前之婚假,自難謂為基
於結婚之事實。惟為便其先行從事與結婚有關配合準備之事實需要,同意就其
應給之婚假,由機關長官斟酌實際情形,准予在合理期間內提前請假。」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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