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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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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得否刷卡請領補助?
日期:103-06-09    
Q: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得否刷卡請領補助?

A:
一、自103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
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等3行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
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併入補助範圍。例:某甲於週五下
午請半日休假,且無任何消費,於週六或週日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
業之任1筆刷卡消費,則週六至週日之合格消費,均得併入補助範圍。
二、公務人員如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未具上開3行業之合格
消費,則該連續期間之消費,仍不得予以補助。例:某乙於週一請休假1日,
且無任何消費,於週六具體育用品業之消費,則因體育用品業非屬上開3行業
範疇,爰該筆消費不得予以補助。(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Q.02.02)
上版日期: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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