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有關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得否於幼兒午睡時間輪流休息及幼兒午睡時間照護人員配置疑義案」函釋乙份及該部104年7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68729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149077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以104年7月13日府教特字第1040112656號函轉知該部104年7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68729號函釋在案。
三、旨揭附件請於本縣教育資訊網(www.ilc.edu.tw)/教育處各單位/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幼兒園最新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