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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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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26-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乙案-銓敘部函
日期:103-10-03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所定 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請依銓敘部函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該部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10338901731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上版日期: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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