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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休案報送】有關本府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申請於113年8月1日退休案件,請於5月1日(星期三)至5月24日(星期五)依退休案件報送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報府審定(逕送收文室掛號)。

日期:113-04-22    資料來源:福利科

一、教育人員申請於113年8月1日退休案件,請於期限內檢齊相關文件,以文表合一報府審定(逕送收文室掛號)。為維護申退教師權益及加速審定流程,作業前務請詳閱應行注意事項內容,以提升案件品質。

二、請務必確認並修正退撫管理系統【最後在職平均薪(俸)額年資】欄位資料,特別是最後10年及113年1月1日以後之薪(俸)額是否為113年調薪後金額。(如於試算系統未重新取得資料,逕以112年以前試算資料轉入者,退撫管理系統即未隨同調整,請特別注意,詳如注意事項「貳、二、作業流程(三)」)

三、退休案件報送請先於WebHR維護確認申退教師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中各表別資料之完整,再至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建立申退教師資料及附件(詳如注意事項「參、應檢送證件」)。

四、各校遇有涉案之教育人員申請退休時,應依教師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如未依相關規範辦理致生涉案人員未予控管之違失,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教育人員如需變更退休相關項目或撤銷退休登記,請函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變更退休相關項目申請表」,每人於同年度變更退休相關項目以1次為限。

六、退休案相關表件、退撫系統操作說明,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WISE智慧網絡—E路通—表單下載—福利類項下下載應用。

七、檢附退休案件報送作業應行注意事項1份。

上版日期:1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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