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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同仁於申請健康檢查補助時請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頒之「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之。

日期:104-04-29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提供公教同仁優質健檢服務,特推出「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與多家特約醫療院所簽訂優惠方案,歡迎同仁多加利用。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健檢及其他福利項下查閱(網址:http://eserver.dgpa.gov.tw/)


二、同仁如欲自行前往其他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並申請機關補助健檢費用時,請確實依旨揭規定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三、檢附經衛福部評鑑為合格之醫療院所名單一份。

上版日期:104-04-29

  • 相關檔案
    1. 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xls
    2.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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