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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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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主管人員請延長病假期間,應否停發其主管職務加給?

日期:104-07-28    

A:

無需停發。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一、依 規定日期給假。……」復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特定期間加給之支給,依下列 規定:……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給假之期間,其加給照常支給。……」 二、據上,依規定期限給假期間,其俸給仍照常支給,無須扣薪,延長病假期間仍得繼續支領主管職務 加給。

上版日期:1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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