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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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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為何?

日期:99-11-01    

A: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適用範圍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因業務性質 特殊機關,諸如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為全年無休服務民 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尚無停止辦公之適用。另各機關、學校因 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者,亦不適用。至民間企業勞工 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其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辦理。

上版日期:9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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