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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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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出差路程假,可否將前半日路程假合併於後半日為同一天使用?是否 可補休?

日期:98-05-04    

A:

前往出差之路程假為所需交通路程之用,不得合併為同一天使用。並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3 年03月23日83局考字第09070號函釋略以:「各機關奉派出差人員是否係於假日實際執行職 務,應由各該機關依事實按權責核實認定,至於僅屬行程及出差期間未實際執行職務之放假 日,則非屬上開規定准予補休假之範圍。」準此,未符補休假規定。

上版日期:9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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