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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其中所稱「半日」之計算是否放寬一案,請於97年5月12日下班前提供意見,俾憑彙辦。
檢附公務人員休假「半日」計算方式意見調查表,並於旨揭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傳至(ab1782@mail.e-land.gov.tw),俾利彙辦。
檢附公
務人員休假「半日」計算方式意見調查表,並於旨揭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傳至(ab1782@mail.e-land.gov.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