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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應至少半日,其中所稱「半日」之計算是否放寬,請提供意見

日期:97-05-07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其中所稱「半日」之計算是否放寬一案,請97512下班前提供意見,俾憑彙辦。

檢附公

務人員休假「半日」計算方式意見調查表,並於旨揭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傳至(ab1782@mail.e-land.gov.tw,俾利彙辦。

 

上版日期:9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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