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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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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應二代健保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退休人員102年1月1日後產生之優惠存款利息超過5000元者,臺灣銀行各分行如何扣繳補充保費?

日期:104-07-28    

A:

   優惠存款利息單次利息超過2萬元,由台銀直接自帳戶扣繳補充保費。另單次利息超過5000元,未超過2萬元,由健保局於隔年1月開單,請退休人員自行依限繳納前一年度產生的補充保費。

 

說明:

一、參考法令: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之利息所得

二、題解:

  ()軍公教人員之優惠存款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所得,亦屬健保法第31條規定之利息所得,應依法一律扣取補充保險費,不宜因身分別或利息取得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負擔,對於其他有利息所得並依規定負擔保費之一般民眾亦較公平。

  ()軍公教人員之優惠存款利息可否拆單,經銓敘部10189日部退二字第1013630380號函解釋略以:單次給付利息所得達一定金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係屬政府既定政策,復審酌優惠存款業以政府預算支付高於一般存款利率之利息,自不得開放優惠存款改以多筆辦理。因此,優惠存款戶利息達到5千元者,須依法繳交補充保險費。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代健保自10211日正式實施,於1011227日即通函各營業單位於營業廳張貼公告略以:「依規定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然人,本行單次給付利息所得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就源扣取補充保險費,……」;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對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達2萬元時,於給付時按2%102年補充保險費率)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後轉入帳戶。

()優惠存款利息單次利息超過2萬元,由台銀直接自帳戶扣繳補充保費。另單次利息超過5000元,未超過2萬元,由健保局於隔年1月開單,請退休人員自行依限繳納前一年度產生的補充保費。

上版日期:1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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