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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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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師為縣內國中專任教師,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申請留職停薪侍親,A師於105年4月向校方表示他將申請於106年2月1日退休,請問A師可以於留職停薪期滿回復職當日辦理退休嗎? (製作日期:1050520)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不可以



說明:



有關教育部9171日台(91)人(三)字第91093758號書函「學校教職員留職停薪於復聘之日得同時辦理退休」之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1)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復聘當日辦理退休之規範意旨,係以是類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學校教職員身分,是為適度保障其退休權益,爰從寬同意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辦理復職之當日退休



2)至於學校教職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辦理留職停薪者,基於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現職專任有給之限制規定,則不適用上開復職當日退休生效之規定。


上版日期: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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