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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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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在職、服務證明申請書

日期:98-11-12    

一、本府正式人員、約聘人員、約僱人員申請在職證明書及服務證明書用。 二、請下載並填妥申請書後送收文室取號,本處即依一般公文流程處理。 三、離職證明書由本處依離職報告單及離職清理單主動開立,無須另行申請, 並依離職人員需求自行收執或與人事資料一併移轉至新職機關。 四、僱用人員、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之相關證明書係由任職單位開立。

上版日期:9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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