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人事法規函釋

列印[另開新視窗]
天然災害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中以下子女乏
日期:103-07-22    
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友善環境,鼓勵國人
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均應
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
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100年8月29日局考字
第1000049060號函)
上版日期:103-07-2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