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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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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境停止辦公,奉派出差至未停止辦公地區者可否補休?
日期:103-07-22    
天然災害(含颱風過境等)發生時(後)其發佈停止辦公及上課,乃係因應事
實上無法辦公及上課之臨時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颱風來襲生
命、財產遭受損失。故奉派出差至颱風未侵襲地區執行公務,因無生命、財產
遭受侵害之顧慮,自無適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按現為天
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必要。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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