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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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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12條及第6條第
日期:103-06-09    
主旨: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
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12條及第6條第5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
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
政院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
說明:依據銓敘部101年10月17日部銓二字第1013656878號函辦理。
上版日期: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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