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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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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年終分娩,可否先請畢休假再續請分娩假?
日期:103-07-22    
女性公務人員分娩後依規定應請娩假,不得先請完休假後再核給娩假,至當年
度尚餘之休假日數可否改發不休假加班費一節,應依考試院(59)考臺秘2字
第2268號令及行政院臺78人政參字第45100號函之規定,由機關自行核處。
(銓敘部80.1.24.(80)臺華法一字第0511924號函)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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