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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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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為,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條文規定,教師於本(99)學年度間因安胎需要所請之日數,排
日期:103-07-22    
請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8日臺人(二)字第1000051942B號函規定辦理 。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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