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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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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全時公假商借教師擔任輔導員者,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一案。
日期:104-07-09    資料來源:wise小組

(宜蘭縣政府104年7月9日府教輔字第1040114869號)

主旨:有關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全時公假商借教師擔任輔導員者,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039474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示說明四「考量擔任輔導團輔導員之教師,仍於教育現場從事教學相關輔導工作...,其擔任輔導員教學年資可否納入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由轄屬學校之主管機關自行認定。」
三、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全時公假商借教師擔任輔導員者,雖無返校授課事實,唯配合本府任務需求,需至各校進行公開授課及教學輔導訪視等任務,仍有授課之事實,爰其服務年資同意併計於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

 

上版日期:1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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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蘭縣政府104年7月9日府教輔字第10401148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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