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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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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分娩者,陪產假應如何核給?可否分次申請?
日期:103-07-22    
有關陪產假之增訂,係為因應現代社會結構多以小家庭為主,公務人員於配偶
分娩時,確有從旁照料之必要。惟為切合意旨,陪產假應於分娩日前後3日
(亦即含分娩日合計7日)內請畢(逢例假日者得予順延),並得分次核給,
每次應至少半日。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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