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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服務機關以不實之因公死亡證明文件報送銓敘部辦理因公撫卹之 彙整案例1份,請確實依法辦理。嗣後如涉違失,由權責機關依規定懲處,並 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及人事主管平時考核紀錄,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1月23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6334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