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人事法規函釋

列印[另開新視窗]
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於102年1月25日修正生效後,公務人員於任用時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
日期:103-06-09    

主旨: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於102年1月25日修正生效後,公 務人員於任用時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應予撤銷任用(或免職) 並追還其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2年8月19日部法三字第1023682142號令副本辦理,並 檢附原令影本1份。 附件:銓敘部令。


上版日期:103-06-09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