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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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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其聘任等級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標準一案。
日期:103-07-22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0年8月30日部法五字第10034598562號函辦
理,並檢附銓敘部函影本1份。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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