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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之決定發布,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全縣 或全鄉(鎮、市)之停班停課,由本府統一決定發布;惟各機關得依「天然 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由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班停 課,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相關訊息,並通報本 府 說明:宜蘭縣政府102年3月8日府人考字第10200367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