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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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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得否比照公務人員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或分為2個半天)參加健康檢查?
日期:103-06-09    

Q:工友得否比照公務人員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或分為2個半天)參加健 康檢查? A: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月23日局企字第0980060615號函略以,各機 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比照公務人員以每2年1 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次查工友管理要點第10點規定,工友請假,各機關 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再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規 定略以,公務人員請公假之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又銓敘部85年5月23 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05297號書函略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之 需要,可請事、休假辦理,且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核與公務 人員給予公假之規定不符,為免於寬濫,不得核給公假。 二、綜上,工友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比照公務人員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 往受檢之規定,應以實際參加健檢為限,不包含健檢後,回醫院看報告在 內;又倘實際參加健檢需分2個半天請公假,參酌現行公務人員健檢公假實務 作業核給方式,尚無不可。另工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宜請 事、休假,為免於寬濫,仍不得核給公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3月17日 局企字第0980061337號函)


上版日期: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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