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人事法規函釋

列印[另開新視窗]
公務人員休假日跨越例假日者(如星期五至星期一)其強制休假補助費如何核發?
日期:103-07-22    
公務人員於當週星期五至下週星期一請休假二日,中間跨越例假日(星期六、
星期日),如休假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以「國民旅遊卡」刷卡
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即
星期五及星期一期間之消費項目,得併入補助範圍。如符合前述請領休假補助
規定,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亦得
核實併入補助。
舉例說明:如於週一請休假並具至少1筆旅行、旅宿或觀光遊樂業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相連之週六、週日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
消費均得補助以外,於前週五及週二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交通費用
(含交通運輸業及加油站)亦得核實併入補助。惟如該週一休假日未具任何旅
行、旅宿或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則週六、日之消費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週日及週二刷卡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
上版日期:103-07-2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