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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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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
日期:103-07-22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月17日公訓字第1030000554號 函辦理,並檢附 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二)修正重點: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之權益衡平,刪除有關占缺訓練 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並配合修正及增訂用人機關(構)學校應為其 投保一般保險,其保險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並 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適用,但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 考試錄取人員,仍適用原條文。 (三)相關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該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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