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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並 自102年4月22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該院102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10061914號函辦理,並檢附 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