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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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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結婚,可否提前請婚假?
日期:103-07-2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各款有關請假之規定,均以具有請假事實為前提,提
前之婚假,自難謂為基於結婚之事實。惟為便其先行從事與結婚有關配合準備
之實際需要,同意就其應給之婚假,由機關長官斟酌實際情形,准予在合理期
間內提前請假。(銓敘部74年8月10日(74)臺華典三字第37680號函)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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