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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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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
日期:103-06-09    

主旨:現行「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 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因喪失國 籍、再任、褫奪公權、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死亡、再婚、成年及大學畢業等 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其相關發 放原則及執行事項,請依銓敘部函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該部102年7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2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 函影本1份。 附件:銓敘部函。


上版日期: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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