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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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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懷孕流產者,可否核給陪產假?
日期:103-07-22    
查銓敘部前於邀集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專業人員及婦女團體代表等開會討有關
分娩、流產給假數等相關事宜時,據與會之醫療專業人員表示,懷孕滿5個月
以上流產者,即視為「一次生產」過程,應可比照懷孕分娩者給假。因此,公
務人員之配偶如懷孕滿 5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可給予陪產假2日(按:現為3
日)。(銓敘部88年3月16日88臺法二字第1739647號函)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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