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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列印[另開新視窗]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
日期:103-07-22    

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 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上版日期: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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