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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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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可否於學年中(下學期)申請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乙案
日期:105-02-17    資料來源:組編科

主旨:所詢教師可否於學年中(下學期)申請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5年1月21日五中人字第1050000283號函。
   二、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5點第3款規定:「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不得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且應自行覓妥職務代理人,參加進修名額(不包含兼行政職教師利用寒暑假公假進修),應以各學年度總計進修人數不超過法定編制教師員額(不含專案性增置員額)百分之七為限(其中留職停薪者最多二人,惟學校僅得一人得參加進修時,得增列留職停薪一人),尾數遇有小數者增列一人。同一學校中教師進修人數受名額限制時,以進修學士、碩士、博士為先後之順序;同一學位,並以一次為限。」
三、前開要點所稱各學年度係為上、下學期合計,各學年度總計進修人數不超過法定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七。

四、另倘教師於下學期申請進修者,請學校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報府備查。

 

上版日期:105-02-17
  • 相關檔案
    1. 宜蘭縣政府105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1310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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