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1110號函辦理,本府113年4月10日府人福字第1130056101號函諒達。
二、本次調整作業說明如下:
(一)各發放機關如有107年度至112年度挹注金額應調整情形,請填列「107年度至112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調整表」,核章後送交本府彙整。
(二)另為再次確認各發放機關112年度挹注經費資料之正確性,避免發放機關因所屬退休人員於112年12月份發生喪失、停止、暫停等停發事由,致校對作業期間未能即時查驗等相關情形,請各發放機關至全國退休撫卹整合平臺-退休撫卹查驗系統-退休撫卹查驗結果再度查詢112年度有無漏未填列停發(含退休停發註記及優惠存款停發註記)之情形,倘有上述情形者,至遲於113年5月20日(一)下班前,檢具異動原因、調整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送達承辦單位,可編輯電子檔請寄至kitchen@mail.e-land.gov.tw以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