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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發放機關)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舊制專戶)109年1月至6月發放作業及108年7月至12月份退款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日期:108-11-14    資料來源:福利科

一、依本府107年12月13日府人福字第1070209431號函(如附件1),配合本府作業時程每年撥付2次,1次撥付6個月,撥款至本府指定帳戶。
二、有關各發放機關109年1月至6月舊制專戶退休金撥款事宜,考量該經費係次年度預算且本府配合上開合約須於指定入帳日前7個營業日前送繳入帳清冊,爰109年1月份舊制專戶經費,由本府先行墊付,請各發放機關務必於109年1月2日匯入109年1月至6月份舊制專戶經費至本府舊制退撫給與專戶(帳號:022001124914,如附件2)。
三、另,為利各申請舊制專戶之發放機關辦理108年7月至12月份舊制專戶核銷轉正作業,請參閱附件3收支明細表核對實際撥入數及發放支用數,如有餘額者,請掣據(或製作支出收回書)於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送交本府人事處福利科彙整;另請一併檢送 109年1月份發放清冊,俾憑辦理109年1月退撫經費發放。
 

上版日期: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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